黨務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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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屬單位黨委黨員發展工作程序
作者:直屬單位黨委   發布時間:2023-06-16   浏覽次數:   

1.申請人提出申請,所在黨支部按照組織程序确定入黨積極分子,向直屬單位黨委備案。

2.直屬單位黨委向組織部提交《入黨積極分子備案表》,領取并發放《入黨積極分子、發展對象培養教育考察登記表》等入黨材料。

3.直屬單位黨委選送入黨積極分子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黨校集中培訓。

4.支部對取得黨課結業證書、經培養教育和考察1年、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履行有關組織程序後,報直屬單位黨委備案,确定為發展對象。

5.直屬單位黨委向組織部提交《發展對象備案表》,領取并發放《入黨志願書》《預備黨員教育考察轉正登記表》《外調函》等材料。

6.直屬單位黨委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和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學時的短期集中培訓,經審查合格的由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。支部應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寫入《入黨志願書》,連同發展對象入黨申請書、政治審查材料、培養教育考察等材料,報送直屬單位黨委進行審查審批。

7.直屬單位黨委應在3個月内(特殊情況不超過6個月)指派專人(黨委委員)審查材料、與發展對象進行組織談話,召開黨委委員會議集體研究,并形成審批決議。審批後報組織部備案,并通知黨支部在黨員大會上宣布。

8.直屬單位黨委應及時将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,及時組織入黨宣誓儀式,及時指導支部做好預備黨員教育考察和轉正工作。

9.預備黨員預備期滿,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,黨小組提出意見,黨支部在征求黨員和群衆意見基礎上,經過支部委員會審查和支部大會讨論、表決通過後報直屬單位黨委審批。

10.直屬單位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,應當在3個月内審批,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,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,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。

黨員發展工作流程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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